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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回到Distribution?

哈佛大學通識教育課程的最新改革方向

 

文/陳舜芬   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教授 

台灣一些大學正在以哈佛為師,推動核心課程,但在哈佛大學實施二十餘年的核心課程已由盛而衰。該校文理學院Kirby院長領軍的小組在2004年底發表報告,正式建議廢除核心課程,代之以分類必修(distribution requirement)。此一建議目前雖尚未確定實施但核心課程原有的規定已經鬆動,該校通識教育的發展動向值得注意。

 

哈佛大學成立於1636年。在成立之初所有學生都修讀相同的課程。到十九世紀後半期Charles W. Eloit校長時首創自由選修的制度,並且完全廢除必修。

二十世紀初A. Lawrence Lowell繼任校長時,開始導入「主修」(concentrations)與分類必修(distribution)的設計,要求學生在畢業所要求的十六門課中,必須集中在某一個學門中修習六門課,並在文學、自然科學、歷史及數學四個分類領域中各修一門課,剩下六門才由學生自由選修。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James B. Conant校長任命當時的文理學院院長組成委員會,歷經兩年的研究,於1945年提出有名的紅皮書「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要求學生在主修之外,須在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中至少各選一門,總共修讀六門通識教育科目。

1973年時Derek C.Bok校長聘請Henry Rosovsky擔任文理學院院長,主持通識教育的改革規劃。Rosovsky1978年提出「核心課程報告書」,將通識教育課程劃分為文學與藝術、科學與數學、歷史研究、社會與哲學分析、外國語文及文化等五大範疇(categories),每個範疇中開設若干科目,課程重點在引導學生認識獲取知識的途徑(approach to knowledge)

 

哈佛大學核心課程何以須需要改革

    Rosovsky提出的核心課程,係將傳統上個別學門的重要基本論題予以重新組合,每一科目都是在向學生介紹獲取知識的途徑或思考的方式(ways of thinking),內容設計都很廣博。Rosovsky邀請資深教授開設核心課程,使教授通識科目成為一種榮譽。曾有一段時期,核心課程成功地號召了哈佛頂尖的教師投入大學部的通識教育,也為非主修的學生開出許多好課。核心課程的開設也創造了不同領域的教師合作的機會他們共同組成委員會,為核心課程物色老師並審查新的課程。

但是自1979年秋季哈佛正式實施核心課程以來,核心課程究竟該如何分類似乎難以達到共識。1985年時,核心課程修正為以下六大範疇:文學與藝術、科學、歷史研究、社會分析、道德思考及外國文化,其中有些範疇又分為二或三類。以1994年入學者為例,核心課程分為六大範疇共十類,每一哈佛大學部學生須修習其主修以外的八類,每類各一門核心課程。2002年時,核心課程在原有六大範疇之外增加了「數量推理」,擴增為七大領域(areas),共十一類。每位大學部學生需在與其主修相距最遠的七類中,每類各修一門核心課程。

除了類別與修習的規定迭有變動之外,近年來核心課程尚顯現諸多缺失,包括:

1.      很多人對核心課程的熱忱已經逐漸下降,且對核心課程各範疇或類別的標準越來越缺乏了解。

2.      剖析核心課程要包含哪些必修的範疇或類別,會消耗太多精力。找不出明確的原則來限制總數到底該多少,也找不出該選擇這個類別而不選擇另一個類別的標準在哪裡。

3.      能夠符合核心要求的課程數目有限,因此核心課程的規定可能會限制學生在知性上的發展,對大學部教育而言不再是最有利的設計。

4.      核心課程的規定限制學生只能從數目有限的科目中作選擇。許多學系所開設的課程同樣也能夠達到通識育的目的,或也都能讓學生掌握「獲取知識的途徑」,卻不能計入核心課程。

5.      核心課程是為非主修學生,也就是對該科目或主題不具基礎的學生設計的。已經有基礎的學生反而無法以進階的科目作為核心課程學分,顯然不合理。近年來雖然已開放少數進階科目計入核心課程學分,但仍無法回答前述第4項問題。

6.      將所有通識教育科目以核心課程之方式全部置於學系課程之外,意味學系課程的設計只須考量主修學生的需求,如此反而實質上強化了大學各學系的專業化趨勢。

7.      對大四學生畢業離校前的調查顯示,核心課程已經過時且支離破碎。許多核心科目並未教授「獲取知識的途徑」,學生被侷限於範圍狹窄的特定科目,未能獲得廣泛的教育。

8.      核心課程的規定使開課教授有固定必修的學生,缺乏競爭的誘因,課程因而未能改進或創新。

 

改革報告草案的提出

        200210月哈佛大學文理學院院長William C. Kirby呼籲哈佛大學對大學部課程作徹底檢討。Kirby院長任命了四個工作小組以及一個執行委員會在2003年到2004年之間集會討論,在2004年底發表了一份「哈佛學院課程檢討報告」(A Report on Harvard College Curricular Review )。該報告中通識教育工作小組建議將原有的「核心課程」(the Core Program)改為「通識教育必修規定」(a General Education Requirement)

        20049月,Kirby院長召集十三位教授以及兩名大學生組成一個委員會,來為通識教育必修的結構提出新的建議。該委員會在前幾次會議中廣泛研究各種對通識教育的意見,接著在200412月舉行了一次研討會,讓文理學院的老師們了解這個委員會的進展,並且讓他們提出對通識教育的觀點。20051月則為大學部學生舉辦了一場類似的研討會。在2005年春季學期中,大家討論並思考報告的草案。其後在2005年夏季及秋季根據各方的意見重擬草案。此一草案所建議的改革方向需要交由文理學院教師投票決定,但至本文撰寫之時,哈佛文理學院教師仍未作出決定。以下係參考網路上此一最新版本的草案說明哈佛通識教育委員會提出的改革方向。

 

擬議中的必修規定及行政組織

        哈佛通識教育委員會再度確認博雅及通識教育對哈佛學院大學部教育的重要性,委員們相信一套有彈性的課程將使學生受益最多。委員們建議學生採取分類必修的方式,即從文理學院的三個主要領域各修三門課,這三個領域是:1.科學與技術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社會探究 (the Study of Societies) 3.藝術與人文 (Arts and Humanities)。因為每個學生的主修必屬於這三個領域之一,實際上的要求是學生須在主修之外的兩個領域共修六門課。不過同一領域中所修的三科不可全屬同一學系的課。

        除了演算課以及初級、中級的語言科目外,各學系的課程都可以作為分類必修的科目。委員會希望各學系尚能另外發展新課程,這些課程應該要能夠適合非主修的學生,但是也要能夠對主修的學生有所助益。它們必須在課程表中特別被標示出來,以幫助學生完成通識教育的選課。

        委員會也建議開設一些新的通識教育課(Courses on General Education),這些課程在範圍上要廣博,在方法上要統整,並且列在課程表中一個特別的區塊。這些新課應該要能夠納入較大主題之下的重要內容、觀念及發現,引導學生接觸廣博的知識領域,這是分類必修中一種重要但是可以選擇(optional)的方式。

        除此之外,學生在第一年必須至少選修一門寫作課,也需要展現對某一種外語的基本熟練度,但放寬至大二結束前達到此一目標即可。委員們希望,但是不硬性要求每一名哈佛學院的學生能夠獲得一種有意義的國際經驗。可能的方式包括修課、研究、實習或服務。這種經驗將記載在學生的成績單上。

為了監督與支援此一新課程的發展,委員會建議組成一個新的通識教育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General Education),以便與各院系共同確認及發展適合通識教育的課程,並且審查與核准各院系所提出的通識教育課程。系所為通識教育特別開設的課程應比照現行核心課程得到額外的行政支援。

 

為何只劃分三大領域?

        委員們把現有十一類的核心課程改成三大領域的分類架構,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分類必修的類別越少,學生從整個學院中選課的彈性會越大,而增加學生的選擇與彈性,是此次改革的目標之一。此外比較少的類別,也會讓必修的規定比較容易了解,這對學生和對他們的導師來說,都是好事。

        這種粗略的分類架構也有其他優點。在今天,各個學科之間的界線往往不太明確。分類架構越粗略,越能夠容納不同學科間不斷持續改變的關係。當然有一些課程還是沒有辦法明確分類到這三個領域中,例如「生物倫理」及「疾病的經濟學」。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授課的老師來決定這門課最適合放在哪一類,也可以兩類中都放。

       

學系在通識教育中的基本角色

        各學系提供的課程往往是在訓練各領域未來的專家。哈佛目前通識課程中核心課程的要求,使得各學系不必扮演提供通識課程的角色。這種分離的結構導致了通識教育不屬於各學系任務的不幸結果。新的分類必修規定,意謂所有的學系以及整個文理學院認識到它們必須對通識教育有所貢獻,而非只是讓一群數目有限的教師去承擔通識教育的責任。教師們有興趣的應該不只是培訓專家,也要讓所有哈佛學院的學生在畢業時能夠積極地、有智慧地而且心胸開闊地參與這個社會。

        如果要成功的經由分類必修達成通識教育的目標,那麼各學系提供的課程在設計的時候就必須考慮非主修學生,當然這些課也會讓主修學生獲益。委員會建議各學系開發更多的課程,提供給在這個領域中只修一門課的學生,讓他們了解這個科目對這個領域的重要性。

        這些學系課程未必全部都是新設計的,目前核心課程中有許多會自然地回歸到各學系。要開設許多一般性的科學核心課程對學系來說很容易,例如科學史學系就可以開「愛因斯坦革命」,心理系可以開「人類的心靈」。

        另外委員們也希望各學系為通識教育設計新課。開發設計這些課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如果學生只在你的領域中修一門課,他需要知道些什麼?下列是各學系可能提供給通識教育的課:「柏拉圖共和國」、「美國憲法」、「義大利文藝復興」、「視覺與大腦」……等。

 

跨系的通識教育課程

        委員會強調,提供跨系的廣博課程非常重要,應該作為通識教育分類必修中的一個部份,但委員們不建議強迫學生必修這一類的通識教育課程。這些課程應該開設給學生作為滿足通識教育必修的選擇之一,而且列在課程表的一個單獨區塊,這個區塊的標題是「通識教育課程」(Courses in General Education)

        委員們建議這些課程每週講授二至三小時,另外加上兩小時的研討(藝術與人文類及社會探究類)或三小時實驗(科學與技術類)。此外,委員們進一步建議這些課以及研討儘可能要求密集的寫作。

 

過渡期的做法

對於以分類必修取代核心課程的改革建議,哈佛文理學院的教師希望能有充份的討論後再進行投票,不過學生們卻希望儘速實施。目前在過渡時期學校的作法是擴大認可一些學系的科目作為核心課程,而且可以溯及既往,以回應學生們的要求

 

結語

    從哈佛大學實施核心課程迄今二十餘年的歷程來看,該校重視通識教育,強調大學部畢業生必須有廣博視野的目標並沒有改變。但是在學系之外另外開闢一種所謂的核心課程作為達到前述目標的方法,顯然已經受到強烈的質疑。前述文理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的改革建議如果通過1970年代末期推出的核心課程就將走入歷史。

分類必修的規定早在二十世紀初Lowell校長時便已出現,一個世紀之後的哈佛通識教育委員會的改革建議竟然是從Core又回到distribution,而且通識教育課程只粗分為三大領域,幾乎是與二次大戰後紅皮書的建議相完全同(只不過類別名稱稍有不同),真讓人有鐘擺又擺回去的感覺。

何秀煌先生曾經指出:「教育的規劃是一件事,教育的施行又是一件事。或許今日大學的通識教育特別如此。」看到哈佛核心課程近年所面臨的困境,我們不得不承認理想與實際之間畢竟是有落差的。台灣地區大學所實施的通識教育相信也存在這樣的落差,而我們有沒有哈佛這樣的勇氣與決心去做徹底的檢討呢?。

 

參考文獻

何秀煌(1998)。從通識教育的觀點看:文明教育和人性教育的反思。台北:東大。

黃坤錦(1995)。美國大學的通識教育—美國心靈的攀登。台北:師大書苑

黃俊傑主持(2005)。臺灣大學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之研究計畫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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