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大學通識教育的學者對核心課程內容的看法,雖然相當分歧,但是下列這些觀點應該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第一, 通識教育係指大學本科(undergraduate)課程的一部份,有別於院系規定的專業科目;這類科目在美國多稱為「核心課程」(core curriculum),也相當於日本若干大學所稱的「教養課程」,國內部份大學稱為「共同科目」;所以通識教育不宜視為一種縱貫高等教育各階段、強調某種課程特性與教育目標的課程設計。
第二, 通識教育的理念承襲自傳統大學的「文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以培養未來社會領袖的人文器識與人文素養為目標;「liberal」 一字在古希臘係指享有自由權的公民,這些「勞心者」所受的自由七藝課程有別於一般從事勞力苦役的家奴或工藝者接受的職業訓練〈古時liberal 一向是與vocational 相對〉。
第三, 通識教育的目標強調培養「全人」,如同哈佛大學第二十三任校長科南特(James B. Conant) 在該校「自由社會的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 in afree society, 1945)報告書中指出,完整的人(the whole man)應具備四種能力,即:(1)能有效的思考,(2)能清晰地與人溝通思想,(3)能做確切的判斷,(4)認識。
普遍的價值。所以通識教育課程在避免專業課程的過早與過份導入大學本科教育,形成知識視野的偏窄化與片段化。當前大學生置身的大環境是 「知識社會」與網路時代,面對日新月異的知識變異與科技發展,以及全球化帶來的多元文化衝擊,不僅需要較開闊的知識視野及終身學習的習性以隨時充電,而且要體認自我在混沌價值世界上的定位與認同方向;這種課程目標不單是研究型大學的精英學生有必要, 所有大學生做為一個知識份子,在走入社會前皆須具備如此的修練。二、三十年來國際組織積極推廣終身學習的觀念, 提出現代公民應具備的「關鍵能力」(key-competency) 理論, 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列舉:(1)學習如何求知 (learning to know);(2)學習如何做事 (learning to do);(3)學習如何自處 (learning to be);(4)學習如何與人相處 (learning to livewith ); 以及 (5) 學習如何日新又新(learning to change)。歐盟也提出四種基本能力的理論,即(1)溝通能力;(2)解決問題的能力;(3)團隊合作能力;(4)
運用資訊的能力等四種能力。這些基本能力或關鍵能力的分析,除專業能力外,可以做為設計通識教育課程的主要參考。
具體而言,當前大學通識教育課程的核心不能忽略:(1)本國語文的通暢表達能力;(2)起碼一種外語的溝通能力;(3)運用資訊科技,特別是數位資料庫的能力;(4)人生哲學與生命教育的人文信念;(5)生態保育與環境倫理的健全理念;(6)生活藝術與社交禮儀方面的素養。科目的設計當然視個別院系的性質與各校師資的條件而定,最重要的是引導學生離開學校後能過一種較有品質且有品味,尤其是重視人格品德的生活方式。
原刊載於2006通識在線v4,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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