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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06.6.16.

 

洪堡德的大學理念
文/林孝信 摘譯整理

 1809 年,洪堡德出任普魯斯內政部長,並特別負責教育事務。他受命籌辦柏林大學。為此,洪堡德撰寫一些辦理柏林大學的《備忘錄》。這份備忘錄雖然很短,卻閃爍智慧的光彩。不僅指導了柏林大學的辦學方針,乃至於德國的大學也因此綻放了瑰麗的學術研究花朵;而且基於它深刻的見解與人文主義的哲理,廣為人們閱讀,與紐曼的《大學的理念》並列為十九世紀論述大學理論的最主要著作,其影響迄今未衰。以下節譯《備忘錄》中與通識教育相關的部分,以饗讀者:

◆「大學的功能在於發展知識(Wissenschaft)──就其最深刻廣泛意義而言。這種功能不是從外強加上去的,而是從內自然成長出來的,從知識與精神文明的天然關係成長出來。」

◆「大學功能的本質在於聯繫客觀知識與個人的發展。」

◆「儘管學習者個人的差別,知識必須保留他的所有純粹性。大學必須不斷地面對這種純粹的知識,才能達到她的功能目的。」

◆「一個人的精神能力,只有在社群中才能充分發揮。這不是為了互補長短,而是因為在社群中,人們可以相互激發創意(Inspire)。因此,大學的組織必須要能夠激發與維持合作的精神─無保留地,自動自發地。」

◆「大學的另外一個特徵是她永遠將知識視為未完全解決的問題,需要不停地進一步探討。因此,大學的教師不是為了學生,而是兩者都共同為了知識。大學的老師一定要有學生,老師的能力必須與學生的能力相結合。」

◆「追求知識要下三重功夫──其一,所有的現象都要能從單一的原始原理推導出來。如此,自然現象的詮釋便從機械層面上升到動力層面、有機層面,最後到達心理層面;接著,所有現象被導向理想物(Ideal);最後,原理與理想物結合成為單一的理念(Idea)。」

◆「大學的指導原則為:為知識而追求知識,絕不考慮任何其他因素。如此,知識就不會失去統一性與完備性。」

◆「國家與大學的關係,在於透過遴選適當的人員確保學校具有堅強與多元的精神能量。此外,要保證他們的行動自由。政府不是唯一威脅大學的行動自由。大學如果偏向特殊方向,排斥其他,將會自我傷害。政府有責任去避免大學採用這種有害的態度。關鍵在於慎選教員。」

◆「政府不應從大學中要求任何東西以達到政府直接的目的。政府應該建立一種信念,大學如果能夠完成她的終極目的,也就能夠同時達到國家的目的,而且是以一種更大格局的方式達成。」

原刊載於2006通識在線v2,p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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