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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媒體在公民社會的角色
文/
陳春山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
發展公民社會是公共媒體的首要使命
公民社會是多元觀點、多元權力、多元合作的社會,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原指中古歐洲城市所建立不受貴族控制的城市生活規則、自律的共同體而言;現代則指國家機器(The
State)以外的非政治領域,包含公民的自主結社、自主和公共討論、自律組織等。學術上,公民社會多指公民、公益(民)團體(NPO/NGO)、其他社會團體等自願性參與公共事務的組織與活動[i]。依多元主義(Pluralist
Model)觀點,社會中的多元權力是多元而分散在不同的人或團體手中,而不是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沒有任何人或少數團體可以在所有的政治議題或政策上隨心所欲獲得勝利,因此都必須和他人(團體)溝通、對話、妥協及合作[ii]。這種承認多元價值、觀點而彼此尊重、容忍、溝通以尋求建立共識的社會,就是優質的公民社會[iii]。
下一個社會是多元權利中心的政治架構,政府(行政、司法及立法機構)仍然掌握主要國家治理權責,社會菁英及政臺有引導輿論形成機能,但長期而言,因有政治機務及政臺影響力將逐漸弱化[iv],直接民主將強化,公民及公民組織【如非政府組織(NGO)
】參與公共政策形成將有更大的影響力,同時,本土、國際媒體提供公民資訊而影響民眾視聽及意見,NGO及多平台媒體將更形活躍。惟無論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媒體都需要彰顯「公民意志、價值與利益」,下一個社會才可成為更厚實、更優質的公民社會。
公共媒體形塑公民社會的策略與作法
大眾媒體因大眾社會趨於多元化,而形成眾多小眾媒介,此更進一步促進多元公民社會的成長。多元社會下的政治領導權係經過競爭與普遍參與而產生,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的任何作為亦需受公民、媒體及公民組織監督,領導人物及組織更趨無法專制霸權。因此,大眾媒體發達的社會,民主化、多元化的公民參與更易達成。
公共電視為公民社會的一員,應為公民主張權利,但也有社會責任,所有節目應以人性尊嚴為底線,就節目議題、取材及報導方式,同時兼顧公民權利與責任,而達成社會秩序、公平及提昇福址。公共電視就社會公益團體(NPO、NGO)的報導、介紹,對公民社會責任及社會奉獻的價值,亦有宣揚之效果。公共電視藉由此節目,形成公民間更佳的親密關係[v]。公民不僅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亦有其責任,都是社會也應賦與公民參與的資源,這就是公民社會權[vi]。公共電視應提供公共資源使公民社會權得以實踐,而使公民身份得以完整。
各國因社會趨於多元化,除代議政治外,亦已多發展如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公共論壇(Public Forum)、公民會議(Citizen Conference)等[vii]。公民參與法案或政策的制度,大部分國家初期係應用在環保、核能、新科技對公民影響等政策議題。有些是國會委託或下設的技術評估委員會,其目的是藉由具明確規則的專家證言與公共討論制度,以深化民主及促進優質政策形成。
美國公共電視系統(PBS)甚至嘗試與史丹佛大學審議民主中心,於全國各地同一日舉行民主審議日,就伊拉克戰爭與減稅方案為公民討論[viii]。公共媒體面對多元民主社會,應以獨立自主精神及可昭公信的流程,促進理性的公民溝通,而達成社會整合、民主參與深化、理性溝通等公民社會價值。
社會變遷需要客觀環境成熟、社會組織及成員努力等條件,才能形成更好的知識社會、文化社會、多元社會、國際社會…….等。但社會更好的境界的達成,首先,皆來自意願,所以管理學者常講「態度決定高度」,個人成就的達成,意願及態度是重大關鍵,社會變遷(Social
Change)及提昇工程則較複雜、時程長,但是丹麥哲學家N.F.S.
Grundvig所重視的「社會溝通或共識管理」、「公民教育(Enlightment)」,是形成社會變遷的最重要的二個要素。
公共媒體以社會連結、社會整合及社會提昇為使命,應以其平台及資源提供未來社會發展的標竿(Benchmark)以形成知識與意願,並進行社會教育與溝通以提高全體公民技能及共識,經由長期資訊傳播及互動,可形成社會提昇及下一個更好社會的實踐。
公共媒體改善整體媒體環境
公共電視運用公共資源提供公共服務,一方面係就「媒體品質」、「媒體社會責任」、「媒體創新」等各層面提供標竿(Benchmark)功能,另一方面係補充商業電視之不足,提供商業電視台基於商業考量不願或無法提供之服務(如教育、多元族群)。上述兩者均對社會良性變遷或形成社會文化有引導性功能。因此,公共電視於決定經營策略時,對其長期性提供服務所形成的社會影響,應有管理架構及目標,此目標的實踐將形成公共電視此種公共財的重大效益。
台灣社會發展係民主及公民社會的初期發展階段,公共電視於此階段最重要的功能是傳揚台灣社會固有的核心價值(堅毅韌性、樂觀寬容、活力、想像力與反敗為勝的能力等),同時推展公民社會所需的「信賴及培育優質公民」、「信賴對話及溝通」等新的社會文化與政治哲學。
[i]
http://pages.britishlibrary.net/blwww3/3way/civilsoc.htm.
[ii]
瞿海源,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巨流圖書,頁364以下。
[iii]
張錦華,公共領域、多元文化主義與傳播研究,正中書局,1997。
[iv]
Foreign Policy, Sept. 2005.
[vii]
James Fishkin, What i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peech of the Int’l Conf. 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aipei, Augus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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